小学+初中 2020石家庄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2020〕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小学+初中)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
(二)报名时间
1.2020年7月22日-26日(每天7:00—21:00),全区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 。
2.7月28日、29日幼升小和小升初家长分别登陆平台查询现场验证时间、地点 。
3.7月29日-7月30日,幼升小本地户籍现场验证;7月31日幼升小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现场验证 。
4.8月1日-8月3日,本区公办初中、小升初跨区转学、小升初随迁子女现场验证 。
5.8月15日,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8月22日查询公办初中录取结果 。
(三)报名方法
1.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主城区以及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的,于7月22日-7月26日(每天7:00—21:00)登录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hidz.gov.cn)通过“”进行报名 。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有意愿在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入学的,以及本地户籍适龄少年跨县区升入高新区公办初中的,均通过“”(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 。
(四)招生细则
小学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报名所需资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为住宅);(3)《儿童预防接种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资料: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
(2)居住证: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须跟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
(3)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区居住的住房证明 。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开具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无房证明》(不用自己去开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查询) 。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5)小学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 。
3.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高新区购房居住的人群,报名所需资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3)《儿童预防接种卡》
4.主城区(非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的,还需提供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及孩子的无房证明(不用自己去开具,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初中
小升初报名所需材料除将《儿童预防接种卡》替换为《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和从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卡外,其他资料参照小学同类条件执行 。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还需提供《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 。以上证明材料除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
所有符合招生政策且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除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其余均由区社会发展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
(五)划片范围
小学
1.第一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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