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3年1月-4月社保缴费标准 2020年厦门社保缴费明细表

2023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3年1月-4月)
参保对象险种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缴费基数
2575--19962
2575--19962
3992-19962
3992—19962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3992—19962
3992
3992—19962
3992—19962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2575--19962
2575--19962
3992-19962
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3992—19962元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0.5%


(生育)保

缴费基数
3992—19962
3992—19962
3992—19962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单位
0.7%
0.7%
0.35%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
备 注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1号),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 。2022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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