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太仓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文件( 四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国家、江苏省对入学工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3月?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太仓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和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府规字﹝2020﹞16号)、《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苏教规﹝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含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25日17点前反馈至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A1005,邮编:215400;电话:0512-53531152;邮箱:25575669@qq.com) 。
太仓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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