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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还需要办理关系转接手续吗?
A:
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接养老保险关系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需要转接养老保险关系 。
Q4: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如何办理关系转接手续?
A:
从2020年7月1日起,在办理暂停参保缴费手续以后,需要跨省转出的,无需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直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微信、支付宝上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
Q5:个人参保明细如何查询打印?
A:
1.带好本人身份证到香山北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人社公共服务大厅或参保地(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打印 。
2.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查询打印 。
3.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个人权益单”自助打印 。
Q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业务?
A: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至参保地(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退休申办 。
Q7:遗属待遇如何申领?
A:
家属携带申领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至属地村(社区)填写申领表并签字 。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办理须知
Q8:纯农人员缴费如何申领财政补贴?
A:
自2021年10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保的纯农人员,当月按时全额缴纳企保费且未享受社保补贴的,次月给予财政补贴;当月未按时全额缴费的,补缴部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
Q9: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跟以往有什么不同?
A:
自2022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征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企业篇
Q1:企业征缴业务申报期有什么变化?
A:
企业办理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业务的申报期,统一为上月11日至本月6日 。
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办结用工参保业务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社保缴费对象;
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办结退工停保业务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社保缴费对象 。
Q2:企业的结算期有什么变化?
A:
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
Q3:结算期间出现用工情况如何参保?
A:
结算期(每月7-10日)内,无法进行用工参保登记(增员) 。期间如出现用工情况,用人单位需至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如果不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在结算期间发生工伤,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待遇 。
进入申报期(11日至次月6日)后,参保预登记不会正式生效,企业需再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否则就是没参保)
Q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起止时间?
A: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起始月,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月确定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用工参保时间晚于劳动合同起始月的,从劳动合同起始月起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 。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截止月,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月确定 。企业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保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保结算月确定 。
Q5:单位如何增/减员?
A:
1.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根据提示可自行增/减员操作 。
2.线下办理:带好用人单位参/停保花名册,单位公章,参/停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参保地(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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