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三 )


5.在本市已购买房的新市民,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新市民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在张家港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在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1)在张家港市已购房,但当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产权证 。(2)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车库等) 。(3)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非新市民子女或其监护人的全产权房 。
6.江苏省、苏州市的入学工作意见中都提到了“落实优抚政策”,政策优抚对象有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落户礼遇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才办〔2019〕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0〕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委办发〔2020〕4号)等各类文件有关精神,符合政策优抚的对象如下: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
7.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怎么申请,有时间规定吗?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请需在6月20日前提交给各相关部门或区镇,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申请,亲子关系证明、人才认定证明等佐证材料需交市人才办) 。由相关部门(区镇)进行审核盖章后,6月22日前汇总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同时交教育局 。
三、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家长按要求上传了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但学校初审时,还要家长补充上传出生证明或结婚证,这是为什么?
A:家长的产权证如果是父母共同的,提供户口簿不能证明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或不能证明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之间的亲子关系,学校就会要求家长补充提供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
2.协调入读公办学校的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如何报名?
A:选择“公办学校”→“其他入学”,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入学儿童页 。由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学校根据教育局下发名单后台审核 。所有填报“公办学校”→“其他入学”的初审时间都在8月下旬 。
3.离异家庭子女依据三代同堂政策入学的,需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吗?在报名系统如何操作?
A:离异家庭子女依据三代同堂政策入学的只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无房证明”,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的“无房证明”栏目中上传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无房证明”和学生父母的“离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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