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规定 ,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无锡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 , 减少相应劳动量;
(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个婴儿 , 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经本人申请 , 用人单位批准 , 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 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超过6个月的 , 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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