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 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最新

2021年蒙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1、小学段招生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
③具有蒙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填报过程中,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默认的,可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3)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
①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 。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如所报学校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
【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 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最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
③父母至少一方在蒙阴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②从业证明:在蒙阴城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蒙阴城区经商者,父母申报相关材料后由学校线下审核 。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截止2020年8月1日以前完成办理并填报 。
2、初中段招生
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云蒙湖湖西村居社区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招收县直小学2015级在籍在校毕业生 。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执行 。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蒙阴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非蒙阴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同小学入学要求 。城区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各学校根据报名及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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