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高青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 )


二、农村幼儿园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原则上不得跨镇招生 。各学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入园”的原则,积极、稳妥的组织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
三、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可在满足小班幼儿学位的前提下,适当招收托班幼儿 。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得提前、超规模招生 。
2.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
3.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
4.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幼儿监护人需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
5.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通过公众号和宣传栏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各幼儿园依据《高青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
6.现场确认时,由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允许带领幼儿到确认现场 。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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