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 。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上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
5.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 。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xa.bendibao.com/edu/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2)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
五、证书审定
本次证书审定工作现场设在省教育考试院接待站(办公楼5层),设会务、审定和技术三个工作组 。
为加强毕业证书审定工作,请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选派1名(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在网上处理本市(区)证书审核业务(有审核权限)能力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参加此项工作 。选派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接待站会务组(508室)报到 。
六、主考院校印署
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协助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资料的有关印署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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