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略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
建校时间:1909年 。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 。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 。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 。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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