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三 )


(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022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监督电话:0631—7697313
传真:0631-7697505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whovc.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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