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 扬州落户政策(扬州市户口迁移新政策)( 四 )


(三)市区,是指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
(四)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合法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和依法租赁的住房 。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对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监制的完税发票),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六)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七)居民在集体户临时落户的,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告知实际居住地址,并在人口信息系统“实际居住地址”和“其他地址”中注明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持续更新 扬州落户政策(扬州市户口迁移新政策)】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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