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1.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 。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
2.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 。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3.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 。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 。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生,积极提供就业托底帮助,缓解就业焦虑 。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 。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 。
4.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 。学校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 。在家庭访问等家校联系中帮助家长更加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在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中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列为必修内容,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和渠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
5.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积极借助专业工具和手段,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 。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县级教育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 。
6.强化日常预警防控 。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针对中小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孩子渡过难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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