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幼升小2020年政策 2022年成都市郫都区幼升小入学政策( 二 )


6.学位确定 。
(1)公办小学学位确认 。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小学招收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7.入学告知 。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
三、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 。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郫教函〔2021〕20号)相关规定,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于7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
2.残疾儿童入学 。
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4.集体户子女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郫都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郫都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郫都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 。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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