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幼升小2020年政策 2022年成都市郫都区幼升小入学政策( 三 )


6.其他 。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开展招生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 。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
(三)规范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
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
(四)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 。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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