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202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三 )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区医保、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将把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和医保帮扶政策落实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重点任务考核,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 。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税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 。要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要分类建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台账 。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参保动员,推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脱贫人口参保缴费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 。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 。医保、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在人员信息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附件3)及时提供给区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由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 。区税务局每周五把已缴和未缴人员信息推送提供给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动员其参保缴费 。确保资助参保政策有效落地,特殊人群100%参保 。公安、民政、卫健、人社、医保等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定期交互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参保人员状态 。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动态,我区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周报制度和半月通报制度 。从2022年10月起,各乡镇(街道办)每周五下午6:00前上报周报表(附表5),医保部门每半个月汇总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并报区征缴领导组组长审阅后全区通报 。2022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离石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6) 。
(五)开展督导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医保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同时通过综合比对分析医保信息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年度参保登记质量和参保人员数量,对参保登记质量较差和参保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街道办)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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