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过渡性居住或隔离观察用房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业 。
二、申报条件
1、员工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2、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企业因复工复产员工需要在园区公布的经济型酒店内居住或隔离观察 。
酒店名单将在圆才网(www.o-hr.cn)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www.siphrd.com)陆续公布 。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元/人天,最长补贴7天 。
四、申请用房流程
1.企业向员工开具入住介绍信,注明是过渡期居住还是隔离观察;
2.员工向酒店出具介绍信办理入住;
3.入住员工在系统中填报个人入住信息;
4.隔离观察者居住期满后,酒店出具居住期满证明,企业据此申请隔离期满证明 。
五、申报流程与兑现
补贴统一由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企业账户 。目前系统正在开发中,具体启动时间详见圆才网(www.o-hr.cn)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www.siphrd.com) 。补贴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
六、其他事项
1、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2、联系方式:400-600-0600 。
附件4: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申报条件
1.为园区企业新引进劳动力,企业与新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不含补缴);
3.劳动者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采用劳务派遣和外包的形式,不含人事代理 。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
四、补贴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人员成功就业并缴纳园区社保满3个月后的1个月内,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
五、其他事项
1.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机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签的,不享受该政策 。
2.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3.联系方式:园区就管中心林小姐66608252、包小姐66605933。
附件5: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调剂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
二、申报条件
1.向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园区,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用工需求的制造业企业,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
2.服务业企业参照“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的要求,对调剂出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培训 。
三、补贴标准
将实施用工调剂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重点企业名单,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四、调剂对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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