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
《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西安医保局起草了《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2:00 。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sybc@163.com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征求意见 2022西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电话:029-86785986 。
附件: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温馨提示: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1、参保范围
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2、保险费征缴比例
(1)职工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比例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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