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要求
1.小学毕业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 , 不能兼报 。所有报名经确认后 , 不得修改 。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参加现场材料审查 。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 , 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睢宁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四、学区确认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 , 按房产确定学区 。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 , 若户籍在农村 , 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 , 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 , 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 , 凭拆迁安置协议 , 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
4.父母离异的 , 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 , 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 , 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 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 , 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 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 , 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 , 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 , 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学区 。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或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 , 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 , 学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 , 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 , 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
3.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学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 , 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 , 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 , 学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
4.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可选择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如有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 , 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 , 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 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睢宁县“速来办”服务企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睢帮组〔2021〕1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 , 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行审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 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 , 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安排到公办学校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 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 , 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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