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七、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
(二)2022年沛县沛城街道中心小学暑后一年级新生到沛县实验小学报名入学,暑后四至六年级转学学生在沛县沛城街道中心小学报名转学 。
(三)本招生办法中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指住宅性质的房产,其它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八、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全面落实省厅“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
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 。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市招生平台监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
(五)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督查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
监督举报电话:89898181(教育服务热线)89682716(监察室)89618369(基教科)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将本文件放大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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