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襄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七 )


二、受理对象
小微企业 。
三、申请材料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原件,营业执照(或非企业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公司章程,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含网络商户)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类别证件,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新招用前和新招用后的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社保缴费凭证等 。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手机端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手机端下载“i襄阳”APP,实名登录后,进入“就业创业”版块,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上传《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就业创业证》《结(离)婚证》等相关资料(下同),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
2.申请人通过微信关注“汉江金融服务中心”、“襄阳市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拍照上传相关资料,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
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 号) 。
二、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
三、补贴标准
对九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 3 年内)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2 课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 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 。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6 个课时的,按照 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 。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 年,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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