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职业培训和就业扶贫政策 泰安就业补贴( 二 )


6、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政策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 。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享受补贴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7、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政策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 。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享受补贴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8、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 。
政策内容:各县市区对每年平均在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
适用对象: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8号)规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
【泰安职业培训和就业扶贫政策 泰安就业补贴】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