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征收补偿标准 济宁市拆迁补偿标准(2018年最新版( 二 )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 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 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
第三十二条征收住宅房屋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15元的标准 , 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 每户搬迁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 。
第三十三条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非住宅房屋 , 其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和搬迁费 , 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第三十四条征收住宅房屋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具体建设项目的临时安置费标准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根据被征收房屋区位等因素 , 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
征收住宅房屋 ,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前款标准 , 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费 。
征收住宅房屋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 , 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
征收住宅房屋 ,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 ,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 , 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条第一款的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 , 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条第一款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
第三十五条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非住宅房屋 , 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中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 , 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具体建设项目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根据被征收房屋区位等因素 , 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
征收非住宅房屋 , 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 , 按照前款标准 , 给予一次性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征收非住宅房屋 , 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 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 , 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征收非住宅房屋 ,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 ,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 , 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条第一款的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 , 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条第一款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有异议的 ,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第三十七条院墙、大门、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以及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 ,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被征收房屋的燃气、暖气设施安装费以及有线电视初装费、固定电话移机费、有线宽带迁移机费等补偿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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