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济宁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填写图片 济宁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填写】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
注: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2)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
相关经验推荐
- 济宁ETC怎么开发票
- 济宁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济宁交通事故处理
- 济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济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济宁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济宁交通事故复议地址
- 济宁交通肇事处理流程 济宁市中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
- 济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时限
- 济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济宁 交通事故
-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济宁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流程
- 济宁车检周末上班吗 济宁车辆检验机构周末排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