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证办理条件 泰安收养未成年人落户办理指南

收(寄)养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收养证办理条件 泰安收养未成年人落户办理指南】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 , 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收(寄)养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 , 手续齐全 , 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 , 报派出所所长核准 , 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 , 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 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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