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 )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高中阶段全国性作文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包括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三)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上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 。
第十二条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 。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 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 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 , 考生无须另外邮寄纸质材料 。报名材料不齐视同报名无效 。
具体材料如下:
(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二)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 , 或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限上传3个奖项);
(三)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分类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 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 , 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 , 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 , 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 , 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 , 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 , 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三)冒名顶替入学 , 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第七章
缴费
第十六条 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 , 标准为140元/人 ,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 缴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七条 笔试和面试
(一)“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
(二)根据笔试成绩 , 按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 。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用 , 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 。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倍 , 则不安排笔试 , 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
(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 满分为100分 。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 , 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 。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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