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津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细则 新津区2021小升初政策

工作原则
01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
02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生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
03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招生范围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
小学入学
01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
02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
03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
6月5日—8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
6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
04公办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户籍类入学材料现场审核 。5月22—5月23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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