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无锡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 ,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
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 , 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此外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 。
【无锡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特别提醒: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为强制性规定 , 不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而通融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 , 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 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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