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半(2011年2月28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儿童 。同时 , 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 , 有学习能力 ,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
3.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 , 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
(二)初中七年级 。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心城区小学学籍以及中心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 。同时 , 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 , 有学习能力 , 并能核定学区积分的适龄少年 。其中 ,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监护人需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 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齐或虚假、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 不安排公办学位 。
(二)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 , 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 , 联系电话0763-5820852)报名 。
(三)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的 , 不受理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 。
三、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申请学位提交的材料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1.学位申请表(到登记地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 , 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 , 并实际居住;
中心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地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的六年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证明 。
(二)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到登记地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 ,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有稳定就业、有合法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到登记地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证明 , 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 , 并实际居住;
(5)父、母其中一方在清新区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 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 , 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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