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退职)人员被判刑后实行社区服刑的,社区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
退休(退职)人员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被刑事拘留在逃或者批准逮捕在逃、被判刑并收监执行的,从次月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或者其亲属冒领、多领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待遇,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按规定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难以一次性退还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还,其中有后续发放待遇或者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的可从中抵扣 。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核定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生成《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 。退休(退职)人员需要纸质《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可携带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职工退休养老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此前省和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拓展】
相关经验推荐
- 江苏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停机维护通告
- 常州导游资格证书报考指南 江苏省导游资格证报名时间
- 应届毕业生在常州签了单位怎么打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 最新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无锡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 无锡油价调整最新消息3月3日 无锡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 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最新 苏州公证收费标准
- 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公告 江苏省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
- 2022江苏产假延长158天 2021年江苏省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疫情最新情况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疫情就诊指南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