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详情( 二 )


入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五)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
1. 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小学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
2. 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
3. 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 。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 。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
(六)入学告知
1.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日—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
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1.在青羊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
3.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简称“回蓉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
4.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青羊区初中入学的,申请人须于4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
(二)网上报名
1. 公办初中网上报名
6月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
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后,公布民办初中招生简章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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