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2012年8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方便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特对《通知》有关内容做以下解读:
1.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覆盖对象、计算办法等,并重点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作出了规定,这有利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使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补助资金和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及时转移接续到地方,有效地保障了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
2.军人退出现役时国家都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前提条件是军人退出现役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以下四类军人退出现役按其他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国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①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③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退休金保障制度 。④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3.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 。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
4.个人可以领取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并不直接发给个人,而是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
5.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能增加退役军人的养老待遇吗?
答:假设一名男性正连职军官,在军校学习4年(属供给制学员,假定4年期间下士月平均工资起点标准为1500元),任职后干龄10年(假定10年期间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其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为1500×20%×12×4+3500×20%×12×10=98400元 。在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即59040元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即39360元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到达60岁退休时,不考虑利息因素,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比没有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前增加39360/139=283元 。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6.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①接收安置单位向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
②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 。
③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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