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济宁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

济宁执行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 , 统一了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 。我市转发执行并就相关问题给予明确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新生儿参保缴费等方面内容 。新政策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 在此提醒我市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 请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以免影响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
1.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
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 其待遇等待期由“连续缴费满6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 , 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 , 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医疗费不报销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 , 补缴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 , 那么缴费后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2.强化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根据省局文件规定 , 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的 , 中断缴费的次月起 , 单位内的在职职工就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待单位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 , 在职职工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 , 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 , 我市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 单位在过渡期内(2022年5月1日-2022年10月31日)补缴医保欠费及历史欠费的 , 仍按规定给予报销 。自2022年11月起 , 我市将严格执行省局文件规定 , 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 , 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再纳入报销范围 。这就要求广大参保单位应及时缴费并尽快补缴历史欠费 , 避免影响职工的医保待遇 。
3.调整最低缴费年限
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 , 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 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我市原执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本次调整后 , 将统一执行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 即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 ,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 并于2025年底前过渡完成 。
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 , 我市确定自文件下发之前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实际缴费10年的政策;文件下发后至2025年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 , 可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2026年1月1日后 ,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 , 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另外 , 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 , 除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30年、女25年外 , 其中省内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 。
4.下调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并优化退休待遇享受期限
部分参保职工退休时 , 因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 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针对欠费或未参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 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统一调整为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 , 不再与养老金挂钩 。一方面 , 避免了因养老待遇计发不及时导致的医保无法补缴问题;另一方面 , 大大减轻了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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