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待遇规定最新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待遇规定最新

一、长春市口腔医院省、市医保门诊公务员补助
(一)待遇对象
享有吉林省直医保门诊公务员补助待遇的患者;
享有长春市医保门诊公务员补助待遇的患者 。
(二)起付线及报销流程
享有吉林省直医保门诊公务员补助待遇的患者 , 当门诊个人自费(含个人账户)累计支付超2000元时 , 在长春市口腔医院门诊就医 , 不需要进行公务员就医审批 , 待遇自动生效 , 在结算时自动享受门诊公务员补助;2001元至6000元 , 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报销70%;6001元至10000元 , 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报销80% 。
享有长春市医保门诊公务员补助待遇的患者 , 当门诊个人自费(含个人账户)累计支付超1000元时 , 在长春市口腔医院门诊就医 , 不需要进行公务员就医审批 , 待遇自动生效 , 在结算时自动享受门诊公务员补助;1001元至6000元 , 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报销70%;6001元至10000元 , 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报销80% 。
二、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一)面向人群
长春市医保职工(含灵活就业者) 。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待遇规定最新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待遇规定最新】(二)起付线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 门诊个人自费(含个人账户)累计支付超300元(三级医院) , 即启动门诊统筹待遇 。
(三)报销比例
300元以上 , 在长春市口腔医院门诊就医的长春市职工医保患者 , 在职职工报销50% , 退休职工52% 。
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0元 。
三、长春市口腔医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一)适用对象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人员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应已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 。
(三)使用原则
备案登记成功后 , 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在长春市口腔医院结算时 , 优先使用家庭成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 余额为0时 , 自动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 。
四、长春市口腔医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长春地区
面向人群:吉林省直、长春地区(长春市内及农安、德惠、九台、榆树、双阳、公主岭)医保患者 。
结算程序:在长春市口腔医院治疗时 , 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办理入院或门诊挂号;门诊费用实时结算 , 当住院费超过起付线后 , 住院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
(二)省内异地
面向人群:省内异地就诊的医保患者 。
门诊结算:门诊使用个人账户 , 目前已取消备案 , 在长春市口腔医院门诊就诊时主动表明参保身份 , 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住院结算:在长春市口腔医院住院需在参保地完成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后 , 方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 。当住院费超过起付线后(起付线由参保地核定) , 住院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
(三)省外异地
面向人群:省外异地就诊的医保患者 。
入院、挂号程序:在长春市口腔医院治疗时 , 需在参保地完成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后 , 方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或门诊挂号 。
结算、报销:门诊费用实时结算 , 当住院费超过起付线后(起付线由参保地核定) , 住院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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