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 二 )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 。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 。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 。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 。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
特此通知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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