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 。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 。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 。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 。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 。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 。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 。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 。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 。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 。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 。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 。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 。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 。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 。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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