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 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规定( 二 )


(五)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损坏 。
(六)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
05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分摊?
答:(一)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二)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三)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涉及公有住房的 , 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0 6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有哪些?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 。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出使用建议 。
上述使用建议人不存在的或者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告知后仍不履行职责的 , 相关业主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出使用建议 。
0 7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答:维修资金使用分为立项、结算和支付三个环节 。
立项环节
(一)使用建议人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制定使用方案、工程预算、分摊方案等并进行公示 。
(二)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表决并进行公示 。上述公示应当在列支范围内相关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 , 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后 , 使用建议人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的 , 将核查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真实性、使用范围以及表决比例、公示材料 , 并在15日内组织现场踏勘 , 符合条件的 , 出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 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
结算环节
使用建议人按照核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完成并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 , 使用建议人将竣工验收单、审价报告(审价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表等材料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
使用建议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审价 , 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或者提出审价建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检测、鉴定、监理、咨询、审价等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成本 。
公示期满 , 使用建议人可以持前款所述相关材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资金结算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结算条件的 , 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通知;不符合条件的 , 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
支付环节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通知划拨资金;涉及公有住房的 , 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中列支 。
0 8 问:维修资金为什么要业主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和通过的条件是什么?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