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肇庆市仲裁委员会电话( 三 )


答:被申请人的答辩期为10天,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起算 。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超过答辩期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案处理 。
(12)仲裁案件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答:一般来说,申请人方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3天完成举证,被申请人方应在答辩期内完成举证 。确有其他原因的,经仲裁庭批准,可以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有关举证 。
(13)证人作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①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 。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③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④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⑤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
(14)仲裁委托代理人的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有什么差别?“全权委托”如何理解?
答:只有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并不享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以及请求或接受调解、和解的权利 。特别授权的,则按照其特别授权的内容对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予以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人只注明是“全权委托”而无特别说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 。委托代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
(15)公民委托代理人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根据《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粤劳仲[2003]8号)的有关规定,公民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 。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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