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小榄镇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规则
第十二条 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保障期限内的相关费用可得到报销:
(一)因病住院符合医保目录内及目录外范围的住院费用(包括医保规定住院病人门诊取药报销的阿扎胞苷等国家谈判药品的门诊取药费用);
(二)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的医疗费用(按相应镇内、镇外住院待遇赔付);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门诊透析(以下称“门诊洗肾”)治疗费用;
(四)家庭病床费用;
(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门诊费用;
(六)国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身故 。
第十三条 住院、门诊洗肾报销
(一)报销项目:参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设定的报销项目执行,包括西药费、中药费、中成药费、床位费、材料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化验费、放射检查费、输氧费、特殊检查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血液制品费等 。
(二)报销范围、比例及限额
1.普通人群住院报销
(1)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小榄镇内住院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不含VIP病房等其他费用)累计28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50% 。
(2)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小榄镇外住院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26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5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不含VIP病房等其他费用)累计42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10% 。
2.普通人群门诊洗肾报销
(1)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镇内门诊洗肾, 医保目录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报销90%;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的部分,报销70% 。
(2)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镇外门诊洗肾, 医保目录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报销60%,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 。
3.困难群体住院、门诊洗肾报销
(1)参保年度内,困难群体参保人在小榄镇内住院(含门诊洗肾:下同)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9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75%,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封顶 。
(2)参保年度内,困难群体参保人在小榄镇外住院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8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部分报销4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封顶 。
4.特定病种住院报销
按照中山市发布的特定病种目录,在镇合作医疗报销后,对参保人的个人支付总额(含医保自付及个人自费)剩余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1)普通人群参保人经镇合作医疗报销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部分,镇内住院的按70%、镇外住院的按50%的比例报销,个人最高报销限额为保障年度内累计100,000元,超过累计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2)困难人群参保人,经镇合作医疗报销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保险年度内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报销限额 。
第十四条 家庭病床报销
1.可报销的家庭病床病种
(1)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患者,包括:急性脑血管病病情平稳需继续康复的患者;肿瘤术后或放疗、化疗后需支持治疗的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患者;骨折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患者 。
(2)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患者,包括:长期卧床患者或临终关怀患者,如晚期肿瘤、植物状态、截瘫、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老年期痴呆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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