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南山镇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原文( 二 )


2、与镇医院签协议工作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镇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4、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镇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房源有富余时,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报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才公寓的程序:
(一)申请受理 。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平台公布人才公寓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于公布的受理截止日期前送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二)初审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参照《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结合申请人在南山缴纳社保时长、个税缴纳数额、入户时间等因素对人才层次进行初步分类 。
(三)核准 。初审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将材料报送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会讨论,住房分配按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原则,结合南山镇产业发展导向、经济发展等因素提出配租意见,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并核准入住人才名单 。
(四)公示 。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核准入住人才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入住人才名单 。
(五)办理 。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确认的入住人才名单分配住房,并通知入住人才与用人单位、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等有关手续 。
(六)备案 。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租赁相关资料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备案 。
第十七条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 。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镇内无自有产权的证明 。
(三)个人资质证明(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备案佐证材料、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个税缴纳证明等) 。
(四)申请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 。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
(六)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
第十八条 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
(一)拒绝接受分配的住房 。
(二)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办理入住手续 。
(三)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
第五章 租赁管理及租金
第十九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 。配租人才公寓房型与申请对象相对应,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淼城英才”、“淼城工匠”优先分配⒉房或以上房型的房源 。
第二十条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实行级差化,并按照建筑面积计收 。
(一)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淼城英才”、“淼城工匠”可享受全额租金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优惠期不受限制 。
(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可享受60%租金补贴,按租金标准的40%收取租金,最长享受优惠期限为3年 。
第二十一条 人才公寓入住期限
除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淼城英才”、“淼城工匠”外,其余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期限为3年,3年期满如需续租的,可提前3个月向镇公共服务办提出申请并须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但不再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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