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最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原文( 三 )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2023版最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原文

文章插图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向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的还款额不得低于规定数额 。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后,应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 。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有保证人的,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逾期罚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实行组合贷款的,偿还贷款需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实际比例分别偿还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违约时,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金额可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终止借款人贷款,收回贷款;
(三)按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四)按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和参与还贷人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保证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从保证人保证金账户中扣款,履行保证责任;
(六)向法院申请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处分抵押物、质押物扣除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七)将个人不良记录记入中心失信行为名单,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及其他受认可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八)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
第二十八条贷款行为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在还贷期间生活困难且已取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借款人,中心经核实后可酌情帮助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
第三十条本市范围内各分中心、管理部均按本办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18〕4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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