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六 )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 。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考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学生工作科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
6.录取时间安排
(1)城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 。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7日—7月19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 。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 。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5日22:00—8月16日10:00;录取时间:8月16日—8月17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7日22:00—8月18日10:00 。
(2)远郊县区录取时间由各县区参照城区日程安排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
(二)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实施 。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 。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 。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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