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七 )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
(三)“职普融通”实验班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教育试点,鼓励和允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内开设 1-2 个“职普融通”实验班,普通高中同步举办职业教育,中职学校同步举办普通教育,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创新,推进全市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融通 。
“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普通高中附设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
(三)实行阳光招生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建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对考生的统配资格、照顾资格等重要事项要在兰州教育网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对各类别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及时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
(四)加强招生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2023年将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管理网络平台,各远郊县区招生录取全部纳入全市平台统一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在国际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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