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师收到变动工程价款陈诉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动价款陈诉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动工程价款陈诉自行生效 。
4.工程师差别意预防提出的变动价款,可以息争大提要求有关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 。息争或调解不能的,两方可以接纳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要领管理 。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动价款作为追加条约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的调整】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动,乙方无权追加条约价款 。
四、工程变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公正限制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每每供给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尺度;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尺度;对施工的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尺度 。如果施工条约条文划定比力暗昧,他就变为业主的修改指令,承包商应管理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然后再提出用度的索赔 。
2.工程变动不得凌驾条约划定的工程领域
工程变动不得凌驾条约划定的领域 。如果凌驾看这个领域,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动或坚持先商定价钱,后举行变动 。
3.变动步骤的对策
国际承包工程中,每每出现变动已成事实后,再举行价钱谈判,者对承包商很倒霉 。当遇到这种环境时可采纳以下对策:
(1)控制施工进度,等候变动谈判成果 。这样不光损失较小,并且谈判盘旋余地较大;
(2)争取以计时或按承包商的实际用度支出计算用度赔偿 。也可接纳资本加人为的要领计算,制止成果谈判中的挣执;
(3)应有完整的变动实施的记载和照片,并由工程师签字,为索赔作准备 。
4.承包商不得擅自作主举行工程变动
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商不得自作主张举行工程变动 。如果施工中发明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举行变动,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同意或经由变动步骤后再举行变动 。否则,不光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还会带来不须要的贫苦 。
五、条约价款的调解
由于建造工程的特殊性,每每在施工中变动设计,带来条约价款的调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的异常颠簸,会带来条约材料价款的调解;国度法令、法例或政策的厘革,会带来规费、税金等的调解,影响工程造价随之调解 。因此,在施工历程中,条约价款的调解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
1.工程变动的价款调解
变动条约价款的要领,条约专用条款中有约定计算 。无约定的《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性措施》(财建【2004】369号,以下简称价款结算措施)的要领举行计算:
1)条约中已有适用变动工程的价钱,按条约已有的价钱计算变动条约价款;
2)条约中只有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可以参照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由承包商提出价钱变动条约价款;
3)条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动价钱,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如两方不得告竣一致的,两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举行咨询或按条约约定的争议或纠纷管理步骤管理 。
2.综合单价的调解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动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凌驾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条约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解 。
3.材料价钱调解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钱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表书中的价钱检查控制 。
施工期内,当材料价钱孕育发生颠簸,条约有约定时凌驾条约约定的涨幅的,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复核采购数量,确认用于本条约工程时,发包人应认价并签字同意,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在条约约定日期到期后,不予以回复的可视为认可,作为调该材料价钱的依据 。如果承包人未经审核即自行采购,再报发包人调解材料价钱,如发包人差别意,不作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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