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要害词:工程计量;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环境的厘革,发承包两方在施工条约中约定的条约价款也大概出现变动 。故出现了工程计量及工程竣工结算这两个重要要害,目的即是公正的给发承包两方分配各自应该负担的危害 。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观点、原则、要领
1.观点:发承包两方按照图纸、范例及条约约定的要领和计算要领,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及格的工程实体数量举行丈量及计算,并用相关单元举行表示及确认的历程 。
2.原则(三方面):
①不切合条约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即工程必需餍足设计图纸、技能范例等条约文件对其工程质量的要求,同时相关的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餍足条约文件对其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
②按条约文件所划定的要领、领域、内容及单元举行计量 。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凌驾条约工程领域的施工及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认可 。
3.要领:
①单价条约计量:施工历程中,若发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动引起的增减,应按条约中划定的义务计算 。
②总价条约计量:总价条约,除按照工程变动划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条约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
①百分比法---按照《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的划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条约价的10%,不高于条约价的30% 。
②公式计算法---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
注: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的供给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给隔绝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发包人应在两方签订条约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并负担违约责任 。
如若发包方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未能支付,承包方可于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方发出通知,等候14天后发包方仍不付的承包可以停工,并且发包方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支付给承包方预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易被纰漏的一点那即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和的60%,其余部门按约定举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2. 期中支付:
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 。单价项目承包人按照确认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总价项目承包人按约定分解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 。
②结算价款的调解 。确认的签证及索赔应计入本期金额 。
③进度款支付比例 。按条约约定,定期中结算价款的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
二、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的体例、审核
1.体例及审核:单元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体例,发包人审核;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造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包体例,发包人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
(二) 计价原则(清单计价要领)
①分部门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两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
②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按照条约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需按照国度或省级、行政建造主管部门的划定计算) 。
③其他项目: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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