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聚源计划人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二 )


5.近三年担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房山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引进人才工作稳定、服务成效良好 。
(四)文旅融合领军人才是指熟悉房山区文旅产业发展情况,善于促进重大文旅项目落地、文旅产业提质升级、文化产业开拓创新,且人才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人员,或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文旅融合领军人才:
1.在文旅融合领域具有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区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文旅融合项目且运转正常;或在房山区文旅融合领域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运营良好;或推动房山区引进落地大型国际知名文旅融合项目 。
2.在房山区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北京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并取得显著实效;或在房山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北京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进展 。
(五)金融领军人才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及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行)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相关行业组织的核心业务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认定金融领军人才所在机构须上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房山区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7+4”类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
2.在房山注册、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其备案产品应满足3年内累计投资房山区项目超过5000万元 。
3.在房山注册、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其资产管理规模应超过30亿元人民币 。
(六)商业服务领军人才是指熟悉掌握房山区商业发展情况,善于促进重点商业项目落地、商业发展提质升级、创新商业发展模式,且人才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人员,或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商业服务领军人才:
1.在商业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区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商业项目且运转正常;或在房山区商业服务领域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运营良好,批零总额超一亿元;或推动房山区引进落地大型商业项目 。
2.在房山区打造重要商业运营平台,建设和运营北京市级以上总部企业,并取得显著实效;或在房山主持建设重大商业领域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商业发展的创新运营模式,并取得重大进展 。
3.外经贸企业在房山区年度实际入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 。
(七)教育领军人才是指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较强教育研究和实践教学能力,能为房山区教育改革深入发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或校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教育领军人才:
1.省级特级校长,或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有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及以上省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任职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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