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聚源计划人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三 )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或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教育领军人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国家级教育教学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称号 。
(八)卫生健康领军人才是指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备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对房山区医疗卫生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1.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
2.国家科技奖励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名中医称号的优秀人才 。
3.承担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
4.在国内知名医学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受聘的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在海外知名大型医院(医学中心)受聘的教授、专家 。
(九)高技能领军人才 。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房山区企业工程技术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对房山区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技能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高技能领军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技能人才 。
2.近五年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类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或国家职业技能二类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或省部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
三、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在房山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工艺改进、成果转化以及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 。申请认定骨干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及同等层次奖项获得者 。
2.在房山区重点经济贡献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
3.在房山区重点经济贡献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或在房山区全职工作且具有“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 。
5.在乡村振兴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突出,能够引领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技术或管理人才 。
四、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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