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 。这也是我国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 。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 。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 。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2006年5月18日 。国家总理温家宝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从即日起施行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明确规定地方志书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
同时 。《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指出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之后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整理收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 。要重新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
地方志书的特点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 。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 。它有着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同时 。地方志书还有着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 。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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