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六 )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2021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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