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泉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解答

2023泉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1:失业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问题2:失业保险费缴交基数是多少?
答:以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依据,核定失业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方案,逐步调整提高至60%,上限按300%执行 。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逐步实现失业保险费与企业养老保险费同步征缴 。
问题3:失业保险缴交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
问题4: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是什么?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问题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相关待遇及发放标准?
答:1.失业保险金: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截至目前,安、永、德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其他县、市、区发放标准为1764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每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 。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
5.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放 。该补助不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同时享受 。
问题6:失业保险金中止发放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问题7: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何再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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